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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关于提交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材料的通知

作者:教学秘书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各专业带头人:

根据学校对审核评估的指导意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将作为明年接受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之一,为做好我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请各专业带头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1. 按照“附件2:2015年校级和院(系部)级实践教学基地评审结果”,除已认定的4个校级(综合)、4个校级(专业)和2个院级实践教学基地之外,要求每个专业按照2015年的招生计划(农机60,机制120,电气120、电子60、自动化60),至少补充到6~10个的院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 2. 将附件1中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按专业单独建立档案盒,由专业带头人按照11月2日由学校自评审核专家组提出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教师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1) 补充、更新协议书,协议时间有效期一般为3-5年;

(2) 每个基地自从签订协议起,补齐2015、2016、2017三年的“共建(人力、物力投入)、合作形式(参观、定向就业、顶岗实习等)、学生人数、实习内容安排、实践效果总结评价”等,见附件3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 3. 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2. 4. 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邮箱jdx9980@126.com,纸质版材料交李志红老师。

联系人:李志红

联系电话:0335-2039980。

此项工作由包长春副院长负责督促检查。

 

附件1:现有协议书统计表

附件2:2015年校级和院(系部)级实践教学基地评审结果

附件3: 实践教学基地上交材料汇总表

关于提交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材料的通知原文及附件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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