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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电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2-29 点击数:

机电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有效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员奋发向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院稳步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指标

依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考核对象范围和指标数量。

(20 20 年底在职在册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外) 63 人,优秀指标数量 9 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与廉: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是否努力学习与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贯彻落实校院各项决议和工作要求;工作中是否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主动合作,恪尽职守;是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是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公道,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对本职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对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业务工作中综合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关院的能力;是否具有本职工作必备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和创新精神。

勤: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主要考核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事业责任感;能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工作扎实,尽职尽责;是否遵守校院工作制度,出满勤;是否具有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绩: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在工作中处理问题快捷稳妥、成效显著。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20 20 _ 12 29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有关文件精神。

(二)个人总结阶段(20 20 12 29 日—20 20 12 30 日):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划分农机与汽车专业教学部、机械制造专业教学部、机械基础教学部、电气工程专业教学部、电子信息专业教学部、自动化专业教学部、电学基础教学部、管理部门八个考核单元,各考核单元按人数的 30%推荐评优候选人(推荐指标分配见表 1,各考核单元要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025号】”择优推荐,)。评优候选人应及时精心准备述职材料,教学人员的述职材料围绕“绩”(德、能、勤可简述),集中阐述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学科建设、教学评估、公共管理等各工作,行政教辅人员的述职材料要对照岗位职责阐述工作完成情况和教学评估工作。述职顺序抽签确定,述职时间严格控制在 5分钟以内,但不得少于 2分钟。

各考核单元(表 1)排名第一人员负责组织本考核单元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于12 30 12:00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阶段(20 20 12 30 日)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为 9人。

2.对各类人员考核观测点

1)教学人员考核。

参考观测点:承担教学及公益管理任务情况(30%);教学科研业绩情况(含学生评教情况和精品课立项、项目、论文等教研科研业绩情况)(40%);工作态度与协作精神(30%)。

(2)行政教辅人员考核。

院领导班子参考观测点:工作态度、工作量及创造性完成本岗位工作情况( 25%);出勤情况(25%);是否服从领导安排(25%);服务群众意识(25%)。院中层参考观测点:工作量是否饱满(25%);坚守岗位情况(25%);协作精神(25%);廉洁自律情况(25%)。其他人员参考观测点:坚守岗位情况(25%);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25%);工作的主动性与协作精神(25%);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25%)。

3.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 院长

成员:班子成员、教学部主任(或副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科级以上干部。

具体名单:刘荣昌、王庆祝、包长春、邓春岩、马玉泉、林红举、张亮、刘雅俊、杨阳、宋冬冬、王枫、李艳萍、任晓光、刘金华、李志红、李洪泊、程辉、崔丽娜、张丽坤、马艳华、王超。

根据省、市、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禁止组织召开50人以上会议。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小组投票产生。本着回避原则,如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参与评优,各考核单元推荐1名非参评教师进入考核工作小组。

4.考核实施

(1)20 20 12 30 14:30召开考核工作会议。总优秀指标数量 9 人;评优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每个考核单元产生 1名向学校推荐上报的优秀人员,产生优秀指标数量 8人;剩余优秀指标产生办法,按第一轮投票没有获得推荐评优候选人员中,得票多者为我院向学校推荐的优秀人员,如遇多人票数相等的情况,则重新为得票相等的人员打票,得票高者为我院向学校推荐的年终考核优秀人员,产生优秀指标数量 1 人。

(2)按以上办法确定全院推荐上报优秀人员名单(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临时指定,只宣布评定为优秀人员的名次,不宣读票数,所有选票(表 2)由院考核组长收回并在公示期后销毁,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应在统计表签名并对全体教职工的考核得票严格保密)。

(3)依据学校文件规定,并重点考察完成额定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学科建设、教学评估、公共管理等情况。

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四)公示阶段(20 20 12 31 日—20 21 1 6 日)公示。 20 21 1 8 日前整理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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