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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教学工作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19 点击数: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教学工作

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结合疫情防控现状,现对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春季学期上课时间

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本科生,2月20日正式上课(依据课表开始上第一周课程)。

二、教学运行安排

(一)教学作息安排

1.每节5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的教学组织模式。

2.正常上课时间安排:

第1节:8:00-8:50

第2节: 9:00-9:50

第3节:10:10-11:00

第4节: 11:10-12:00

第5节:14:00-14:50

第6节: 15:00-15:50

第7节:16:10-17:00

第8节: 17:10-18:00

第9节:19:00-19:50

第10节:20:00-20:50

(二)教学实施

1.各院系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课。

2.各院系认真做好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仔细核对培养方案与教师教学任务书、课表相关情况,保障本单位全部专业的教学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3.有效做好外聘教师教学任务落实与实施工作。

(三)补考工作安排

1.2022-2023-1学期不及格补考时间定于2月18日进行补考。

2.具体安排见各校区补考安排表。

3.本次补考以线下考试方式进行。

(四)补选课工作安排

1.2月21日9:00时----2月23日22时结束

2.补选课结束,任课教师自行查询打印花名册,以免影响任课教师记录学生考勤工作。

三、实践教学安排

(一)实验类课程安排

科学组织实验教学环节。按照学校《实验室防控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验课的组织和安排,制定安全合理、科学有效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开放安全预案,对上学期未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与本学期任务做好衔接,创新开课形式,保证实施效果。

(二)实习实训安排

要合理安排实习实践活动,做好上学期推延至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做好衔接。各院系要安排专人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应与合作单位和学生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健康防护要求。

1.校内实习实训类课程。校内集中或分散进行的课程实习、专业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最大限度保证实施效果。

2.各类校外实习。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和参观考察活动。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条件下,继续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教务处备案制度。

3.顶岗支教安排。顶岗支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由教务处根据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学校要求,协调相关院系具体落实支教课程安排,相关院系要责成专人与支教学校共同管理顶岗支教学生,继续执行“双包联人”制度,确保支教期间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上述实习实训计划和安全预案须在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四、其他说明

请各单位做好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准备工作,未尽事宜,请相关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或建议,及时反馈给教务处,经过合理研判后再落实实施。

附件:1. 2022-2023学年度第2学期实践教学活动课程计划表

2.2022-2023学年度第2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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