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3]1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开展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自查清理,压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论文排查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今发表或投稿的署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
三、自查清理重点
涉及论文要逐一清查,签署承诺书,载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及时间、署名作者及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30日前)。根据省教育厅等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2.自查清理阶段(7月10日前)。二级单位统计梳理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对存在上述七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科研论文自查表和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明确一篇论文不重复自查,由一个人负责自查即可。(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的,由第一作者负责自查;我校学生作为第一作者,科研人员作为通讯作者的,由通讯作者负责自查;我校作为非第一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发表的论文,也需要自查,若多人同时与外单位合作发表一篇论文,由位次最靠前的科研人员负责自查。)
3.总结阶段(7月15日前)。二级单位加强审核,形成自查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压实责任,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6月30日前)。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预防与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对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重点围绕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科研诚信常态化教育机制、是否建立论文相关原始关键数据保存机制等逐项落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把关,建立学术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部门)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附件4),组织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2)、《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并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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