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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作者:科研秘书陈立东 时间:2018-03-07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既符合国家改革精神又具有河北特色的科技奖励体系,为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河北不断注入新动能。《方案》以激发创新活力、服务河北发展、强化创新导向、坚持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明确十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与我省现行科技奖励制度相比,改革后的科技奖励制度重点有以下变化:一是设立奖励委员会,与评审委员会职能分开,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二是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科学技术合作奖”,鼓励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在保留奖励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组织)的同时,增加对省外人员(组织)的奖励,是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在科技进步奖中单列“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突破科技进步奖只奖励单个项目和完成人的情况,奖励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是激励我省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四是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赋予专家学者和优秀学术组织科技奖励提名资格,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渠道提名制,并明确提名者的资格条件和责任。五是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六是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按照国家奖励改革要求,对奖励对象进行调整,允许外籍专家作为项目完成人报奖。七是适度提高奖励奖金标准,特别是提高突出贡献奖奖金标准。八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奖主体资格的规定,明确提出由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等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此外,《方案》对于近年来行之有效且需要继续完善的措施,如增强公开监督力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等内容一并进行了规定。

《方案》明确了我省科技奖励改革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具体举措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研究细化。待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正式颁布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条例及时修订《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落实《方案》中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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