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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遴选和派驻相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05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暂行)》(校技转字〔2024〕3号)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启动2026年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遴选和派驻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资格条件

(一)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身体健康。

(二)大学生科技特派员一般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素养和较强的实践技能。

(三)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须有相关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学校近三年派驻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且为在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数量一般不超过2名。

二、遴选派驻流程

(一)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遴选

1.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报《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

2.所在二级单位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和学生工作领导分别审核后汇总,报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3.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遴选,遴选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学校大学生科技特派员信息库备案。

(二)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派驻

1.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采取双向选择与定向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派驻校级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双向选择即经学校备案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自主结对,按合同约定服务帮扶对象。定向派驻即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可根据产业需求,直接从大学生科技特派员信息库中择优选派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服务帮扶对象。

2.需求单位和已备案大学生科技特派员达成合作意向后,需求单位、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等三方按要求签订《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合作协议书》,完成派驻工作的人员即为校级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学院备案。

三、相关工作安排

1. 2026年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遴选和派驻工作同时进行,请拟申报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的学生认真学习《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暂行)》,填写《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一式一份)和《大学生科技特派 员选派三方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2. 请各二级单位社会服务秘书于6月24日18:00前将本单位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备案表》和《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企业章和个人签字)送至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3.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相关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形成备案名单和派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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