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能够查到其家庭登记信息)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在所在院(系)备案,可以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河北省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文件,规定学制内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实行全额免缴,对于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按照国家助学金最低标准给予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可分为3档。1档(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200元; 2档(困难)每人每年3300元;3档(特别困难)每人每年4400元。
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应为学校当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和超前消费行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申请学年或上一学年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条件
因下列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学生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3.学生本人患较严重疾病、遭受较严重意外伤害;
4.其他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1.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3.学生本人患较严重疾病、遭受较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
4.因其他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如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伤害死亡,以及其他未涵盖在上述三项内容之内的情况,视具体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标准。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标准、年限及方式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编辑:贺骄阳,审核:尚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