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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许鸥 时间:2018-05-21 点击数:

                  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具有一百一十六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心理测试合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8名、辅导员14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并满足以下条件:

1.初始学历或最高学历为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均为统招全日制毕业;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2. 硕士学历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学历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①应届毕业生:要求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以前毕业但至2018年6月30日仍在择业期内,能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2018年7月1日前须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②有工作经验者:要求有3年及以上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且原则上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到我校全职工作。

3.英语水平: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外语专业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或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可不用提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4.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具有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五、招聘程序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科研成绩及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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