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工程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事务管理,对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科字〔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成立机电工程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职责
1.制订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规划。
2.评审推荐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监督学院科研项目的实施推进。
3.指导、扶持学院的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所(院)、技术中心、博士基金项目等建设工作。
4.负责学院选聘教师和推荐人才的学术评价工作。
5.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6.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工作。
7.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学科(科研)秘书组成。一般任期四年,但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主 任:王庆祝
副主任:马玉泉
秘 书:徐晓孟
委 员:尚玉峰 宋冬冬 林红举 李国昉 石 磊 张 亮 杨 阳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