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电工程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学位字〔2014〕1号)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成立机电工程学院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订、修订研究生及本科生培养方案。
2.审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推荐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
4.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5.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6.组织本单位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和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7.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门数。
8.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处理与学位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学院指导研究生的教授和副教授以及学院主要业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一般任期四年,但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主 席:王庆祝
副主席:马玉泉
秘 书:徐晓孟 孙丽
委 员:宋冬冬 林红举 石 磊 李国昉 张亮 杨阳 陈立东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