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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秘书 时间:2017-10-12 点击数:

各办公室、相关教师: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49号)和我校关于印发《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校教字〔2017〕27号)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格及内涵说明等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评估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专项工作组。

组长:包长春

副组长:马玉泉

联络员:周莉莎

二、组织专项学习

各办公室、相关教师积极组织专项学习活动,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在总结2015、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紧密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正确理解掌握2017年新的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熟悉本人负责填报的各类表格。各项说明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我校将于2018年上半年接受审核评估,评估材料区间为2015年至2017年三年,而2017年的相关材料、数据最为重要。

负责数据采集报表的人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材料,工作要细致,保质保量完成报表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及本科教学工作基本数据填报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资料的保管积累,防止过去水平评估出现的“补”、“漏”、“造”等被动现象,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

2.学校下发的数据采集的相关通知要积极配合并执行,数据采集报表需按学校每项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3.每项数据采集报表上报前,由包长春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各部门。

4.填报时间统一。本次数据填报涉及到的时间统一为:“时点”为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时期”:“自然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学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本学年”为2016-2017学年,“上学年”为2015-2016学年。

5.编号唯一性。单位编号、人员编号、专业编号、课程编号等编号前后一致,全校统一。(需使用2017年最新编号,待各部门公布后再通知)

 

 

专用邮箱:jdpgzy@126.com,联系电话:15032352910。

 

 

 

此项工作由包长春副院长负责督促检查。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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